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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网络教育2007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关于做好我校网络教育2007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络学院    信息来源:网络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8

武汉理工大学

网络(继续)教育学院

 

网招字[2006]014号

 

关于做好我校网络教育2007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对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学院继续贯彻“调整、稳定、规范、提高”工作方针, 2007年春季我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按4800人规模(各学习中心招生计划附后)安排,为认真做好2007年网络教育春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

1、各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按学院下达的2007年网络教育春季招生计划组织生源,学院将严格按招生计划办理录取工作。

2、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保春季招生4800人指标的完成。

3、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分两次进行,一是在考生入学考试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二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校外学习中心考生上线情况,统一拟定招生计划调剂方案,超计划录取的学习中心必须有招生计划调整申请报告,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2007年安排招生的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至少完成招生计划50人,对未完成学校确定的招生任务的,学院将安排一季招生直至停止招生资格。

二、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

1、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工作中应严格按《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7年春季招生简章》内容进行宣传,不得进行不实、虚假、夸大宣传。

2、各校外学习中心为了加强招生宣传力度,需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的,其宣传材料必须先经学院审批后方能对外发放。

3、严禁校外学习中心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严禁校外学习中心跨省(市)或跨地区、招生宣传;严禁校外学习中心在异地有组织、有规模招收学生或委托其他招生机构代理招生;严禁在本学习中心以外设置教学点。

4、学院为维护学校办学的社会声誉,加强对各校外学习中心招生宣传及其招生全过程的监管,对违规违纪招生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校外学习中心,学院将暂停其招生资格。

三、做好招生报名工作

1、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接待考生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生登记表》,考生基本信息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可靠;校外学习中心不得替代考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生登记表》;报考考生资格材料、证明材料应粘贴表后。

2、做好报考考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 “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校外学习中心才能接受报名,并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网络教育“专升本”考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落实。

3、持有“专业证书”的考生等同于高中毕业生,只能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学制为三年。

4、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有关网上报名的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网上报名数据齐全、无误。网上报名数据必须在2007年3月11日前完成。

5、认真做好报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工作,按要求完成电子相片采集工作。

四、认真做好考生入学考试组织工作

1、各校外学习中心应在2007年3月11日前与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考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以确保3月17日入学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统一安排一次入学考试,校外学习中心不得擅自组织入学考试。

3、各校外学习中心应认真做好网络教育入学考试宣传、考场布置、监考教师安排等项工作,严格考试纪律。

4、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做好入学考试试卷保密、巡考员选派等有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入学考试试卷阅卷、评分、登分工作。

五、照顾录取和免试入学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1)、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各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县、市、区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4).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5).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6)、已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专科层次学习的;

7)、已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者,报考本科层次学习的;

8)、参加2006年普通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当地专科录取分数线者,可免试进入专科层次学习;

9)、参加2006年成人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专科或本科录取分数线者,可免试进入专科或本科层次学习。

上述免试入学者,报名时须出具获奖证书原始件、相应毕业证书或高考信息材料,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的可免试入学。

3、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具备几种录取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六、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录取工作按期完成。

1、2007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录取时间为2007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15日,各校外学习中心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录取日期结束后不再办理补录手续。

2、学院招生办公室严格对学习中心考生基本信息、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下列违规情形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1)跨省(市)或跨地区、招收的考生;

2)没有入学考试成绩;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

4)没有达到规定的报考入学年龄的考生;

5)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考生;

3)、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工作结束时应将《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生登记表》按专业、层次以及学号顺序进行整理,并签署录取意见和加盖公章。

4、为做好服务工作,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期间因工作原因不能到我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可以按规定将拟录取的考生各项材料提前一周邮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由学院招生办公室代为办理录取手续。

5、新生办理录取手续后,一般不转专业,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须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学院招生办公室、学籍管理办公室,并通过学院网站重新办理“代学生报名”等相关手续;对未报到学生做好统计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院招生办公室、学籍管理办公室。

七、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数据上报、注册工作

1、校外学习中心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并要求录取的新生按规定时间内到本学习中心办理报到、缴费等入学手续,同时做好对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2、校外学习中心在春季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于5月25日前将录取新生的电子照片以光盘形式报学院招生办公室。

3、2007年5月10日- 6月25日,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春季录取学生数据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后办理电子注册手续。

4、2007年7月13日前,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电子注册数据、名册报学校档案馆存档和学院相关部门备查;录取学生材料经整理后移交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保管。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7年11月25日

附表: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招生计划

省份

学习中心名称

春季计划

湖北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

武汉外语经贸培训学院

150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50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鸥海分校

300

浙江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00

义乌市职工学校

200

绍兴市成人教育中心

200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50

东方信息安全技术专修学院

100

云南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300

广东

广州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00

山西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

100

福建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550

辽宁

大连大玻玻璃有限公司

150

湖南经济研修学院

150

株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150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100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50

河南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180

无锡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100

徐州市科大专修学校

200

解放军炮兵学院南京分院

100

广

西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150

广西航运学校

50

柳州交通学校

50

西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50

江西省交通干部学校

50

江西理工大学

200

贵州

贵州省建材工业学校

100

天津

天津市广播电视大学

50

陕西

陕西电大民盟省委会工作站

120

合计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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